各分会:
《社会团体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管理办法》(民政部令第85号,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已于2026年6月30日公布,自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为严格贯彻落实《管理办法》进一步规范各分支机构运行管理,统一组织架构设置、负责人职务称谓及印章使用管理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统一组织架构设置
根据《办法》第十条规定,分支机构应设置委员会作为议事决策机构。据此,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,各分会原有的会员(代表)大会组织架构停止使用。各分会应规范设立委员会,作为本分会的议事决策机构。
二、规范负责人称谓
依据《办法》第十一条关于分支机构负责人称谓的规范要求,各分会原有负责人称谓须调整如下:
1.原分会“会长”称谓,统一调整为“主任委员”;
2.原分会“副会长”称谓,统一调整为“副主任委员”;
3.取消分会“秘书长”、“副秘书长”职务设置,原“秘书长”可对应调整为“主任助理”或秘书。
调整后,所有分会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对外均统一使用上述规范称谓,严禁继续使用原“会长”“副会长”“秘书长”等称谓。
三、规范对外称谓使用
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,各分会在所有对外公文、宣传材料、活动公示、对外沟通等正式场景中,均须严格使用调整后的规范职务称谓,确保对外表述的统一性、规范性和合规性。
四、加强印章使用管理
根据《办法》第二十条“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开展活动应当使用社会团体印章”的规定,现决定:
1.废止各分会原持有的专属印章,即日起由总会秘书处统一封存或销毁。
2.本通知印发之日起,各分会因开展工作、办理业务、印发文件等所需用印的,一律统一使用“中国商业统计学会”公章,并严格遵循学会印章使用管理规定,履行审批程序,严控用印风险。
请各分会高度重视,认真学习《办法》相关规定,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,于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组织架构调整、称谓规范、存量文件及宣传素材的更新等全部整改工作。总会将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。
特此通知。
中国商业统计学会
2026年9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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